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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要和我离婚,提出的理由是感情破裂,因为我和她是父母包办婚姻,没什么感情基础,我是入赘他家的,孩子是跟他们的姓,现在居住的房子和车子是他爸爸出钱买的,名字都是写我现在妻子的名字.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和车子我能分到吗?因为房子和车子是婚后买的,我不清楚我能不能分到,如果他爸爸说是赠予我妻子一个人的,是不是我就不能分到了?另外,孩子5岁了,我家的条件不能和她们家比的,孩子现在读书的钱也全是他们家出的,住的也是他们家的房子,我现在在他家的厂里做事,如果我和她离婚了,我就没有固定的工作了,孩子在读书时,学校的成长日志也全是她写的,我如果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有多少机会赢啊?还有现在居住的另一套房子.因为在我和她结婚之前买的.那时不能办房产证,到我和她结婚时才办的,现在也是写她的名字,我有没有份啊.我现在和她结婚时间已经6年了

离婚 2018-08-10 0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你可以与他现妻子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等),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2、关于房子问题,因我没看到具体的判决书,所以只能简要答复,你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就该房产的一切收益,应归你个人所有,包括诉迁费。
    3、关于现在能否要房子的问题,他的现妻子是没有份额的,但你的儿子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他现妻子其他房产,他应现在搬出,你搬入;如果她没有房子,法院会判决他继续使用该房产;如果她将儿子让你扶养,则你可以要回房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你好,共同财产,离婚分割,一般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在诉讼离婚中可能会作为法官判决分割财产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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