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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上班途中与同事乘座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下责任认定书,出租车承担主要责任,对方车辆承担次要责任,我爱人及同事无责任),事故造成出租车司机及1名同事当场死亡,我爱人与其余2名同事重伤,现在我们面对的问题是:1、车主及出租车公司出了5万元后,已不再出钱,说没钱,要等保险公司赔偿,但据我们了解,保险公司仅能赔偿几万元,根本没法满足医疗费,因为我爱人现已出院,已花费五万余元医疗费,还不含骨折二次手术费用和面部整容费用,现在该找谁承担医疗费?2、万一车主及出租车公司承担不了,可否由我爱人所在单位按工伤承担医疗费用?3、我爱人能否单独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保全出租车和对方车辆价值,还是必须3名伤者一起申请,但其它2名伤者还未出院。(交警部门已下责任认定书,要等保险公司赔偿,可否由我爱人所在单位按工伤承担医疗费用?

保险纠纷 2019-08-05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了车祸事件,车主不赔偿,可以先要求交警部门出具医疗费垫付通知书,联系车辆保险公司,由交强险先赔付一万元。之后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或者起诉。起诉的话可以去法院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建议请律师或者去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因为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比较复杂。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①和解:双方对赔偿协商一致,达成和解。
    ②调解: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案件或财产损失已经被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可以选择在交警的调解下解决。
    ③诉讼:受害者去法院起诉,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医疗费并不包括伤残补偿金。这是两个概念,伤残补偿金是伤者在医疗终结三个月后自行找有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如评得上伤残的才有此费用,如评不上是没有的。另外,医疗费、伤残补偿金也是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划分。
    当然,如对方车有买交强险的,就先由对方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限额一万元医疗费及限额十一万伤残补偿费用,超出部分才按责任分担。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4条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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