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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犯拘役罪被判处两年刑期,明年的七月二号出狱。他现在在看守所服刑。在服刑期间他被管教指领担任监207房间里的室长。九月下询的一天。207房间有两人正在打架。我朋友以室长的身份上前劝阻。并处罚其中一人。他叫那人蹲下。虽后我朋友就向他腿跌了两脚。二个月过后,就是十一月被我朋友跌两脚的那人出了看守所。没多久他把我朋友告了,他去医院检查大腿得了骨化性肌炎。并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他的诉状书交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又把诉状书交给了看守所,让看守所出面解决。而看守说由他们出面协调。先要求我朋友家先交一万块钱到看守所。作为治疗费。如果不够。再继续交。而看守所说:医院的医生说:“那人要四个月后才能手术。先吃药控制”。而朋友家没钱,就先交了5000块钱到看守所财务部。同时那天在看守所也见到了朋友。他的情绪很不好。放声大哭,他说里面乱得很。有些话不能细说。而他现在已经关禁闭半月了。当我们问起看守所你们不是有监控器吗?看一下他是怎样跌那人的。是不是跌得很严重。看守所就说:正好那两天监控器坏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从看守所进去和出来的每一个服刑人都会检查身体。而看守所说当时是检查不出来的。因为那病是要两个月后才查得出来的。当我们要求和病人家人直接协商时,看守所就说:那人他家很穷,如果知道了你家的住址。就会把人送到你家的,到时你想甩都难。如果不由看守所出面,那我朋友就有可能因此而加刑。现在我朋友家也不知道该怎么才好,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帮忙吧!本来我朋友进去时就是被冤枉的,现在又出了这事。他都社会没信心了。我朋友以室长的身份上前劝阻。当我们问起看守所你们不是有监控器吗?看一下他是怎样跌那人的。

综合法律 2019-08-23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释的具体手续和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百四十九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律师介入辩护的几个要点:律师介入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调查及辩护,一是案件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犯罪,还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二是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三是造成对方伤害的程度有多深(有多严重),各方对该伤害结果有无异议?四是双方之间有无矛盾等诱因存在,即对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多大等?五是律师介入调查后,如何评价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及如何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等。
    三、结论:以上问题未查清之前,其定罪及量刑都无法准确判断。如需律师介入处理,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 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你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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