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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为别人贷了15万元的债务(两个担保人),贷款人跑了,我要是不偿还会怎么样会牵连到我儿子吗?

银行 2018-06-20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对办证方式未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2、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还款。  
    4、对于担保人的唯一住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有时会要求提供担保人,为别人担保可以帮助其成功借贷
  • 法院在对当事人的债务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中,有第三方案外人自愿为债务人提供履行债务担保的,由双方当事人与担保人自行约定,法院不得干预当事人之间合法的民事活动。但无论双方当事人与保证人如何约定担保责任,担保人都不能进入诉讼,成为当事人。
      不过,法院可以审查担保人的资格与能力,并告知担保人担保的法律后果。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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