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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广州市是广东省会,为什么广州大部分的行列加班费多是1:1?我在广州有两三年了,我最了解的就是广州皮具厂的加班时间最长,而且有些针车员工是月新的,可每天加班12点或11半,但多没加班费,我想请问,广州劳动办是不是不管此事呢?国家每个月都准时的发他们的工资,劳动办怎么就管好这么大的漏洞呢?是不是就非得要有打工的找上门呢?我这样问有人肯定会回答,你不找我我那里知道。但你们怎么就不想想国家为什么每个月多不推迟发你们的工资呢?为什么广州大部分的行列加班费多是1:我最了解的就是广州皮具厂的加班时间最长,但多没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19-08-06 2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延迟发放工资,并不一定需要支付补偿金。只有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依然不支付的,才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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