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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做了五年,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辞职后厂内应不应该对我有所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8-26 0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员工辞职只要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后,那么员工到期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和原单位没有关系。
    2、员工离职后续交社保,也和原单位没有关系,不需要原单位签字。
    3、如果原单位没有及时停保,会影响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需要要求原单位停保,否则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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