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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半年老公婆婆对我不好,老公工作两周回来一两次对我不够关心。婚后怀孕了也是如此,本人工作忙还要翻班期间有见红现象,他们也没引起重视,我觉得不适合这时把小孩生下便跟老公商量不要孩子,他爸妈吵到我家还辱骂我爸妈我就决定打掉孩子,老公也没来阻止。之后就为此事不开心我住回娘家养身体,先后又全家上门吵闹,我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决定分开一段时间。婆婆逼我归还钥匙说我行为已是要离婚的样子,说要告我骗婚赔偿他们家结婚费用。婚前没有聘礼就答应为我娘家简单装修用去3万,礼金2万5千元共同拥有也要我全部归还,不归还就来砸我娘家闹到我单位,看来这婚姻是肯定要离了,我想咨询我是否要赔偿??谢谢!他爸妈吵到我家还辱骂我爸妈我就决定打掉孩子,是否要赔偿??

离婚 2019-08-03 2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 结婚多久离婚算骗婚,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后不久离婚,同意返还彩礼,双方没有纠纷的,都不属于骗婚。结婚是自由的,离婚也是自由的。如果认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婚后第二天就可以离婚。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由于结婚礼金的特殊属性,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一般会结合民间的传统习俗与人情世故以及举办婚礼的具体花销等做出判决。具体说来:一是结婚礼金虽然是一种赠与,但不同于一般的赠与。
    依据我国民间习俗,收礼人在送礼人操办有关喜事时是应该返送的,即“回礼”,说明礼金具有礼尚往来的“人情”因素。因此,在结婚礼金的分割问题上要予以考虑,可以参照“谁的亲友所送谁负责返还谁享有权益”的原则分割。
    当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一旦纠纷发生,当事人必须提供具体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均分之。二是操办婚礼毕竟需要花费不少的资金,特别是在操办酒席、置办婚车等方面花销较多,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对此予以合理考虑,理应将这部分的花销从结婚礼金中适当扣除,以体现公平公正。
  •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如下情形,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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