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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登记前生第一胎是男孩,两年后又生第二胎,我是广东,而我老公湖南的,如果我第二个孩子在湖南入了户口,在广东这边还有没有理由罚我超生第二胎的社会抚养费?而第一个儿子也如果入了湖南户口缴纳了罚款后,在广东这边还会不会再罚一次?两年后又生第二胎,有没有理由罚我超生第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在广东这边还会不会再罚一次?

离婚 2019-09-12 1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不溯既往】:法律只适用于它施行后,而不适用于它施行前所发生的事项的原则。 在国家尚未出台生育新法规之前,仍按照以往口径严格执法,如果出现违法生育或提前抢生,依然属于违法生育,应接受相应处罚。
    法律修改实施后生二胎合法,不会罚款2016年取消二胎超生者的处罚最新消息,现在已全面。如果孩子出生在了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之后,就不算超生。如果孩子是放开二胎政策之前出生的,需要查看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违法生育的处罚标准。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办办理二胎上户,可以办理,按照公安户籍有关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二胎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
  • 第七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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