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村委会出租本小组50亩地给非本组人种植苗圃的土地转让合同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9-01 0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转让办理方法: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限制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限制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限制的。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房地产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
    (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方式。
    (4)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