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律师: 您好!感谢律师的解答!自2005年12月27日本人曾向您请教有关向原公司讨要拖欠本人2万元工资事宜,在经过劳动仲裁胜诉——对方诉于法院,而后又撤诉的过程后——现本人已于2006年7月上旬提交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在长期未果的情况下,本人又于2007年2月11日再次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关于再次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并以企业反复在有关网站发布的人才招聘信息和原料采购信息及产品销售信息等事实证据,充分证明该企业仍还在正常生产和经营。从2005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迄今已过去9个月,而本人的2万元工资却迟迟未执行到位。前两天,本人又向执行局问起,执行局的承办人员就说: “企业有面条(脱水面条),你要否?”,本人回答:“我要的是现金,2万元对企业算不了什么。”执行局又答复:“企业没钱怎么办?” 本人答道:“按照法律该怎么办的就怎么办吗!” 执行局最后说:“再找他们谈谈”。对此本人深感到执行局是在变相的袒护该当地的企业。为此,本人深感气愤!
仲裁
2018-08-10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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