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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牌桌上与人发生口角,对方先骂的,朋友还嘴,对方带去的人趁朋友不注意把他眼睛与颧骨处打了也拳,不轻,脸上当时就肿了,眼睛里面还有血丝,朋友一怒之下摸了水果刀把打他的那个人扎了两刀,伤及肝跟肺,立即送去医院救治,朋友出的医药费,请问我朋友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对方有责任吗?被扎伤的那个人也就是先动手打人的那个是以前也杀人入狱8年刚今年5月份释放的,先张嘴骂人的那个也有聚众赌博跟故意伤害罪只是没有入狱,事发地点是在大家都认识的老乡家里,请问在现场的所有人都要承担什么样的相关责任?谢谢请问我朋友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对方有责任吗?请问在现场的所有人都要承担什么样的相关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8-22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动手打人的人把自己手筋划断了,由对方负责,当事人没有责任。
      《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在故意伤害的现场未动手打人的人,是否有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人在事前没有进行合谋,事中也无提供帮助的,则不构成犯罪,没有刑事责任。
      
    2、如果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在事前没有进行合谋、事中也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如提供作案工具等),并且实际致对方轻伤以上的,则构成共同犯罪,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打人致轻伤以上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 可以找对方付医药费,不过看情况,还是找警察调解吧。不行的话自己想办法垫付,到时候起诉。如果你父亲受伤严重,对方可能还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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