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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7月至9月负责一工程的外墙及屋面防水工程,2003年9月经双方共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为合格工程(验收时质监机构未参加).该工程价款于2004年10月经法院最终判决确定.工程质保期为2003年9月19日_2005年9月19日计两年.当我于2005年1月对价款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又以工程质量不合格需维修为由要求我赔偿返工损失,其出具的证据为未经法院委托,对方单方委托的我市质监机构出具的一份工程质量说明.并以此质量说明由法院委托做了返工损失价款(实际到现在也未返工)的司法鉴定.最终法院以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那份质量说明)不能充分证明工程存在质量的具体情况,且只是监督机构的质量情况建议,不是法定鉴定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对此判决对方未上诉.然而当我历时一年向法院催要执行款即将有结果时,对方又于近日对该案申请了申诉.并于9月26日申请法院重新做了鉴定.对方在申诉状中说"新鉴定报告是2005年10月9日才形成的新的证据,因此申请再审理".

劳动纠纷 2018-08-10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一)怎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   
    (二)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4、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三)作为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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