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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年终马上就到了,我做在的公司在这个时候想让我们辞职,并通过降薪等方式逼我们自己走人,如果我们不辞职,公司辞退我们公司应该赔偿我们吗?如果公司不想赔偿我们而找借口开除我们那我们是不是就得不到任何补偿?谢谢如果我们不辞职,公司辞退我们公司应该赔偿我们吗?是不是就得不到任何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8-07 2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之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到期了吗?原则上,单位不能无故对员工做出降职降薪的行为,得看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有没有涉及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那么您单位的此种做法就是不合法的了。
    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金,一年折抵一个月的工资。社会保险是08年开始才强制上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而定。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因为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甚至可能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2、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 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如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而没有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自己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是否有经济赔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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