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棚户区拆迁与政府用地的区别是什么??谢谢补偿有什么不同,拆迁指挥部不给被拆迁人看政府批文,并告诉我们没有这个权利这样合理吗?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8-10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您好!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一般情况下,
    1、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2、出让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原受让人,拆迁补偿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出让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具有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在这个期限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受让;  2,外省的农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受让的资格。  一,宅基地:  1,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2,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