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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离婚,孩子原属男方、现在我想把孩子要回来。怎么样可以把孩子争取过来?可以起诉么?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起诉?我本户口属于周巷的。刚离婚,我想把孩子要回来。怎么样可以把孩子争取过来?可以起诉么?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起诉?

离婚 2019-08-06 11: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约定的结果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 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 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 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
    因此, 在其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以前, 请求义务人支付抚育费的, 不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其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提出追索请求的, 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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