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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与我分居十几年,现中风后遗症,能自理,可以协议离婚吗?

离婚 2019-09-07 0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夫妻愿意分居,并且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一一作出约定。在签署夫妻分居协议书后,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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