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物业公司以房屋质量是开发商的问题为由拒绝维修和不履行通知开发商到场解决问题,而要求业主直接和开发商交涉。怎样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8-05 0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受损,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物业没有赔偿责任。
    2、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与开发商联系,协调处理。如果开发商不管,业主或物业均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并赔偿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如果过了质保期,应由业主自行负责,或者施工单位有偿维修。
    4、业主不能因此事而拖欠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屋质量问题可能在交房时就能发现,但更多的情况是交房时很难发现,等到业主入住以后才慢慢浮出水面,不同阶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不同处理: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