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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2008年七月和单位签约3年,我已在2010年1月18日提交辞职报告,学校不同意我辞职,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辞职,要是我强行下学期不来上班,会有什么后果?学校不同意我辞职,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辞职,会有什么后果?

合同纠纷 2019-08-05 1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向公司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的,30天后可离职,但在这期间应正常去上班,否则公司可按旷工处理。公司应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为你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若公司拒不办理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办理。
  • 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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