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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于2007年6、7月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指明:上岗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证书的要求解聘;合同期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需赔付一定违约金。因平时工作忙2年仍未取得证书,该单位领导找我谈话,指出要按合同提出解聘。我问“上岗三年”是指从何时起,该单位领导的意思是上岗是指从毕业那年算起。请问若按该合同所指,如果解聘成为事实,提出诉讼有无有效期?如果提出诉讼,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本人和单位方分别会得到怎样的判处?谢谢指点!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取得相关执业证书,请问若按该合同所指,提出诉讼有无有效期?

诉讼 2019-07-31 08: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合同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民事主体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而做出的一种契约。只有所有当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签字),合同才对其有约束力,当然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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