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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朋友一块去吃饭,结果朋友和人发生冲突,把人打成轻伤,我本人并没有参与打架,只是打架的人都跑了,我下楼了的时候被对方的人打了一椅子,我就还手了,但是我还手的时候对方受伤的人已经受伤了,派出所去的时候只有我在场,就把我给抓走了,录了笔录,第二天所有人都去录了笔录,现在人家已经把轻伤鉴定报告送到派出所。我想问我是不是可以单个调解,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解决?当时大概有8个人在场,有些人还喝了酒,具体是谁打的也说不清楚了,我想知道我会有什么惩罚,会怎么解决我的问题。另外单个调解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派出所的人主持呀?我本人并没有参与打架,只是打架的人都跑了,现在人家已经把轻伤鉴定报告送到派出所。是不是必须要派出所的人主持呀?

刑事辩护 2019-08-06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之后双方进行调解、赔偿的属于民事部分,根据民事自治原则,司法机关对此不进行干涉。但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双方是无权进行调解的,只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来决定是否进行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是否构成轻伤由公安机关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致人轻伤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轻伤害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可能是派出所,也可能是公安局刑警队)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等程序,以确定行为人有没有罪,有什么罪,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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