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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爸妈有一套房子,三个孩子,母亲已经去世,在母亲去世前曾和父亲一起去做过遗嘱公证,但由于各种原因父亲做成了一半的公正内容就是房屋的一半给我老公,而母亲则没做成公证。现在我妈的那份肯定得有他们四个人共同继承,但另外一个孩子从没尽过赡养义务,反而二十几年来变相的侮辱老人。就是一个黑道上的混混。我担心他以后会为财产分割上有怨恨,而找机会报复我们。他是黑社会什么事都能做出来。请律师帮我想想,万一以后发生报复事件,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小宝宝。谢谢律师但另外一个孩子从没尽过赡养义务,我担心他以后会为财产分割上有怨恨,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诉讼 2019-08-15 0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遗嘱,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民依据《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合法的,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 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分家析产或者继承遗产时才能具体分割。分割时,原来为家庭共同生活期间所负担债务,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对那些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会降低使用价值的财产,应当作价分割。
    家庭每个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原则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具体分割财产时,每个成员所分享的份额,不能实行平均分配,在遗产分割时,应当本着团结和睦、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
    产生分歧意见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每个共有人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贡献、各自经济状况和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确定每个成员的份额,对于老、弱、病、残的家庭成员,应给予照顾。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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