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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林业工人,在单位上从事氧电焊工作30年,现年55岁,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时,劳动部门说,因为原单位属于林业部门,没有设立电焊工的特殊工种,因此,不能跨行业参照执行,不能享受特殊工种的退休待遇。我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能否享受国家关于特殊工种55岁退休的政策?有什么依据?特别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劳动纠纷 2018-08-10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出工作岗位
  •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如:焊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特殊工种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 什么情形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根据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职员两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第一种情形就是从事特殊工种,第二种情形就是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1、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2、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3、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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