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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家借贷公司收取了3000的借贷利息,却没有人前来和我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9-02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有车有房的人来说,在缺乏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可以将房、车变现,但是对于无房无车的人来说,是不是就贷不到款了呢?不是!现在一些银行针对此类人群推出了个人工资贷款。  所谓个人工资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每月的工资收入为依据,
    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并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需求,且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  不过,借款人申请个人工资贷款时,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借款人要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是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相关知识  申领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六、购车人为夫妻双方或家庭共有成员,必须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填写委托授权书,并签字盖章;
    七、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首期付款数额的购车款;  
    八、落实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
    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 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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