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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戚据说在浙江因为贩卖毒品被判决8年,从被拘留到现在才三个月,现在浙江瑞安看守所来信说报外就医,不知道是否是真的,我们到现在也没看到判决书,不知道着是否是骗局从被拘留到现在才三个月,是否是真的,是否是骗局

刑事辩护 2019-09-04 05: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贩卖毒品罪被公安刑事拘留38天还没有签逮捕令,可以要求取保候审或予以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为37天,如果超过37天,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的,就属于超期羁押,是违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要求取保候审;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公安机关要求撤销刑事立案并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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