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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公司有两个月未与我签订合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8-11 0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并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按半年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与就业补助金一并支付。
      不构成伤残工伤职工终止合同待遇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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