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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半年着在网上认识一位网友,之后再面发生了性关系,在这半年过程中我们俩又方都有好感,最后决定准备登记结婚,结果现在事没有办成,他提出要与我分手,而我现在怀有身孕,已经有了四个月,他前天要提出把胎儿打掉,,我现在真的很矛盾,自已现在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请律师以你的角度给我的提示,我该何去何从,怎么样才能够换回我们这段我半年着在网上认识一位网友,最后决定准备登记结婚,他提出要与我分手,怎么样才能够换回我们这段

损害赔偿 2019-09-03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登记,没有登记就不是婚姻关系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有同居期间有财产争议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同居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不分割。
    但如果财产混在一起形成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分割。谁主张谁举证。对各自财产进行分配而已。
  •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该包括:债务发生时间、举债时的意思表示和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认定的标准就是单一的。
      夫妻间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个人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确立了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则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付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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