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所在公司2007年前规定工人每周工作六天才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星期六没有加班费,只有星期天和晚上上班才计算加班费,并且加班费没有按劳动法规定1:2和1:1.5计算.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公司才把星期六上班按加班计算,前几天,公司书面通知对我进行辞退(我于2000年3月进入这家公司)

劳动纠纷 2018-08-10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休息日的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2倍,法定假期的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
  •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 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