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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从2008年4月1日到2010年4月1日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但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我除了能得到2个月的工资外,还能要求补偿吗?公司不再与我续签,但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请问我除了能得到2个月的工资外,还能要求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8-26 1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该条的意思: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注意收集证据。
  • 劳动合同期满工伤职工不续签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工伤方面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工伤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享有劳动合同终止方面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享有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已经到期2个月”,证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个月前租房人续交了1年房租”,证明对方的要约是继续租赁一年,而你接受了对方的租金,表明你同意了对方的要约,构成承诺行为,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即一年。
  • 你好!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你们与单位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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