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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是私房、上下两层,户主是我父亲,已去世11年了。房子最近动迁了,房内有四个户口,90岁母亲、我、我丈夫及女儿的户口。楼下开店、楼上住人,开店时我哥我姐来吵架不同意,后来我给了他们两万元经济补偿,并且决定是租老父亲楼下房子来开店的,并办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我丈夫的,现在动迁了获得了经济补偿,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现在他们提出要分营业执照的补偿款,请问怎么办,营业执照不是我丈夫的吗,经济补偿是不是应全归我丈夫呢。

另外请问现在动迁组拆迁安置是按户口一人给28万,虽然老母亲一直与我住一起、有我照顾,但哥哥说母亲的钱他要拿走,我表示母亲的钱我同意不要。那是不是应该写张协议?以后是不是在动迁方面还会有麻烦呢?房子最近动迁了,经济补偿请问现在动迁组拆迁安置是按户口一人给28万,是不是应该写张协议?

拆迁补偿 2019-08-20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
    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
    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品牌代理需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 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到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去了填报即可办理,非常简单,不收费。
    第二 办完执照之后去你代理的产品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
    第三 这个许可证和你经营范围有关,如果需要办就办,不需要就不用办。具体工商局会告诉你。
    第四 2015年下半年税务证都取消了,不需要另外办理,不用去税务局办证了。
  • 适用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约定的夫妻财产分别制是指夫妻之间达成的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还是各自所有,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项权利义务均有所有权人承担。
    实际上,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分别制是对《婚姻法》上夫妻财产共同所有的例外,即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而夫妻之间采用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别制,婚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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