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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发现2005年6月有一笔30000元的贷款,用的是我的身份证,但我本人并未带过款,跟贷款机构说了,现钱还了,但我的信用还没改过来,听说不能更改,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贷款机构的责任并恢复个人信用?

本人去公安机关报案了,他们说我只是怀疑犯罪,没有证据,说不能立案调查,去法院诉讼,要求贷款机构恢复本人信用,法院说贷款机构没这个能力,所以也不能民事诉讼但我本人并未带过款,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贷款机构的责任并恢复个人信用?说不能立案调查

债权债务 2019-08-19 06: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可以报案。即使没有任何证据,也可以。一【公安机关会主动寻找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果损失重大,公安机关也会主动勘察,努力寻找证据。二【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加强防范力度】即使暂时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和线索,公安机关无法介入侦查,也会将案件记录在案。
    同时,因为有了此类案件的发案登记,公安机关会在这方面加强防范宣传,并增强侦破此类案件的力度,在侦查其他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意外发现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线索,从而为公安机关更广泛地打击盗窃犯罪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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