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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丁字路口,我的长安车正在左转弯,车子已经过了中线,一辆摩托车超车,摩托车打喇叭,我的长安车当时停了,摩托车超车时挂了我长安车的左转弯灯和左反光镜,摩托车超车后以五档行驶二三十米并无刹车迹象,导致撞死了一个行人,此时我已转弯,对当时情况并不知情,<并不知道摩托车撞了人>便把车开去邻街下货去了.等我回来时听说摩托车把人撞死了,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去了,摩托车司机第二天也死了.我是无证驾驶,我是在校大学生.今天,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下达,我负主要责任,但因我是在校大学生,虽然年满21岁,但毫无经济收入,新!!!!!!!急急!!!!!!!!!我想知道,法院对于我这种情况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我想知道我除了赔偿经济之外还会不会负其它什么责任.会判刑吗?判几年?希望能尽快得到你们的回复,谢谢![[i] 本帖最后由 ybbfjbj 于 2008-5-20 06:25 PM 编辑 [/i]]

刑事辩护 2018-08-10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你好:
    1、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的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方、肇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肇事方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 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如果有财产损失,建议做财产损失评估。住院治疗终结和定损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
    五、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涉及人身损害的不要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起诉,建议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再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大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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