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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了一个的律师帮我全权代理一件民事案(交通事故).案子结束不久,律师没经我的同意,也没咨询我的意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我的案子简单化名后,在当地的报纸和互联网上全部登出来了,并有该律师对案件的评论!报纸和互联网登出来案子只是化名,其它的案情(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发经过,交警责任判定,提交的证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法院判决,赔偿金额等等)全都公开了,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使到我和家人精神严重受损!请问对此事,我能怎做?

交通事故 2018-08-10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 ;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  
    1、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书。诉状要有以下内容:①、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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