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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9点左右,骑电动车,被一个逆道而行的商务车撞伤,因为它的速度太快,一眨眼功夫,我没有躲及,发生了车祸,事后肇事司机没逃成,将他的商务车押在了交警事故那儿,车祸致使我一条腿上有两处骨折,肇事司机现在一直没出面,他嫂子来只交了8000元手术费,可是我们已经花了3万多元,连买药的钱都没了,今天第5天,再过几天,交警队说就不再押他的车了,为什么?这样,我们的费用怎么办,交警队这样做对吗?我们,要怎么办,听说他有关系,我们难道就只能这样吗???

交通事故 2018-08-10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一般闯红灯的负全责。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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