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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将合法宅基地后的自留地盖上房屋,并托人以女儿(当时已婚)名义办理宅基地证。现要拆迁,可否全部主张赔偿权益?将合法宅基地后的自留地盖上房屋,名义办理宅基地证。现要拆迁,可否全部主张赔偿权益?

拆迁补偿 2019-08-04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 对拆迁来说,没有赔的概念.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住宅房屋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包括以后随时重新审批,转让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取得宅基地。依法使用宅基地的三个基本规定是,
    1.是本村群众
    2.批准后符合一户一地政策
    3.宅基地符合规划,违反前两条的任何一条都不是合法使用,相反会符合收回规定,政府就要执行收回规定,当然与补偿也就没有关系了。拆迁的时候政府会重新审批一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会依法处理,处理后有审批资格的还是继续审批,即审查是否符合使用规定,符合规定的有补偿,不知道你们家是否符合。另外就是就怕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你们家,符合规定也不补偿,那样也属于后果自负,怨你们家不早点补办手续。不过国家的原则是不能让人无家可归,最后他们还得安置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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