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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落落,现在我把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制给你,请你帮我分析一下:一、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 1、时间:2004年5月20日23点许 2、地点:省道305线291KM+800M 3、天气:晴二、当事方基本情况: 1、甲方:罗某,男,20岁,住在某地,身份证号: ,无机动车驾驶照,系本事故无牌机动车车主, 自述从某地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到青水龙吴路段。 2、乙方:黄某,女,19岁,住某地,身份证号: ,被甲方指认发生交通事故时的驾驶人,在本事故 中受重伤。四、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04年5月21日4时31分,我队值班室接到伤者黄某家属报案:称某路段一摩托车发生事故,人受伤在某 地医院抢救。我队立即派人员到某地医院调查了解情况,并与罗某及伤者家属到其指认事故现场。经勘察: 现场未见肇事摩托车(未标明位置),该路段宽:10.7米,水泥路面:呈东西走向呈下坡路面,右侧见一坑 洼长2.1*1.1米,深约0.23米,距右侧路边2.2米,坑洼中心点8.4米有一刮痕长3.15米,起点距右侧路缘3.2 米,终点3.8米。事后当事人罗某未在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导致现场变动、有关证据无法印证,又因当事人黄某至今昏迷不醒,我队据此已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罗某、黄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黄某亲属要求罗某给他们赔款7万之多,罗某不可能给他那么多的赔款,假如上诉。黄某又拒绝承认车子是她骑的,而且黄某放出话来是说罗某骑的

交通事故 2018-08-10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警没有证据,认定你母亲有责任的原因应该是“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3、对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因该是2::8或者1:9的比例。
    4、没有认定书,法院应该会不予立案受理,这种案件的时效是一年。
    5、医疗费的数额根据医院的收费凭据和病历确定。
    6、如果有责任划分,法院就是根据这个判决,赔偿包括误工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没有赔偿能力不会拘留,不负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处理,按照当地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赔偿的计算依据以甘肃省平均工资等为计算标准。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工伤处理,属于因公死亡,单位应给予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工死亡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这两种赔偿依照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是赔偿项目有重叠,因此在实践中,有的法院仅支持两种中的一种赔偿请求。
    建议先处理交通事故。

  • 1、根据责任认定,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具体赔偿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治疗终结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误工时间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期限鉴定,鉴定后可以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3、可以起诉车主、交强险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需帮助电话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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