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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的7月14日下午七点钟左右,我在长沙市韶山南路林校附近过街的时候被一辆没有牌照的三轮摩托车撞倒,当时我昏迷不醒,等我醒来后我发现我就只有一只眼睛了,肇事者却逃跑了。据说肇事者当时是酒后开车,这件事是由长沙市雨花区交警大队的警察负责的,可我每次从常德到长沙去了解此事,他们都是说要我等,我不知道我这样等下去要等多久,

综合法律 2018-08-10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着车带着完税证明、交强险证明、车辆合格证和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去车管所办理牌照。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子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对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偿,剩余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进行分担,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伤者或受害者家属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遵医嘱)、陪护费、误工费;伤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
    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主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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