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05年我给对方写的欠条,06年对方要过帐,后来没要过,2010年3月份对方起诉我,对方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05年我给对方写的欠条,2010年3月份对方起诉我,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 2019-08-12 17: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欠条,也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不签借条,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有上述证据,起诉时法院通常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 打欠条如果是企业的授权行为或负责人行为可以直接起诉企业;如果只有个人签名没有证据证明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或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属于企业使用是不能起诉企业的,起诉企业须有证据证明是企业债务。
    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企业委托由个人出据的欠条,且没有注明债务属性时是不能起诉企业的。
    起诉企业须企业是诉讼主体。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仙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