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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今年54岁,没有退休。近日因突发脑干出血不行去世。我父亲是铁路建筑段的,后来单位的领导说只有抚恤金和丧葬费一共才一万多一点,请问有20个月的工资吗?没有退休。后来单位的领导说只有抚恤金和丧葬费一共才一万多一点,请问有20个月的工资吗?

综合法律 2019-09-03 2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因公死亡:
    一、丧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
    11143.50元(宁劳人险字〔1993〕084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元(宁政发〔2010〕10号)
    二、一次性抚恤金: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
    43683.33元(宁劳社发〔2008〕163号) 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发放标准为31220元(宁政发〔2010〕10号)
    三、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
    一、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救助费标准( 宁劳社发【2007】94号)
    1、供养直系亲属是1人:城镇的每月为250元;农村的每月为220元
    2、供养直系亲属是2 人及其以上的:城镇的每人每月为230元;农村的每人每月为210元
    3、供养直系亲属是孤身1 人:城镇的每月为290元;农村的每月为260元
    4、供养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按3人计发
  • 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给伤残者本人的,另一种是发给死者家属的。这两种性质的抚恤金在遗产继承中的结果是不同的,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
    1、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也不能由死者生前预先进行处分。
    2、如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有关单位发给伤残者本人的, 这就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一旦伤残者亡故,此部分抚恤金、补助费就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与抚恤金相类似,保险金也分为两种情况:即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二者在继承关系中也有着显著差异。
    1、公民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它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2、如果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所得的保险金就成为投保人的遗产,可依法由投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 关于退休去世丧葬费的问题,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
    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样申领。   
    一、办理条件:   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可申请领取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   
    二、所需材料:   ⑴《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⑶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程序:   ⑴离退休人员的单位或死者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前台办理;   ⑵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于办理次月下拨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帐户上。   
    六、法律依据:   《转发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劳社〔2007〕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中府〔2007〕9号)   
    七、相关表格:   不需要填写表格   
    八、办理方式:   前台办理   
    九、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当月1-20日;   ⑵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⑶转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⑷由于财务电子系统的待遇支付时间为每日的8时30分至16时,故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每日16时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业务受理地前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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