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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舅舅在单位获得一个内部购房指标,因为他有多处房产,就把这个指标转让给了我。但当时交款仍是以他的名义。所以,2003年房产证办下来时,证上写得是他的名字。现在我想把名字换过来,他也完全同意。请问,我要怎样办,才能最省费用呢?谢谢!我舅舅在单位获得一个内部购房指标,我想把名字换过来,我要怎样办,才能最省费用呢?

房产纠纷 2019-08-04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户税费和住房面积,住房性质,评估值,双方当事人持有住房套数等因素有关。规定过户住房需要评估费用千分之6,印花税万分之5,手续费几百元,卖家持有住房满2年,过户免增值税5%,卖家满5唯一住房,过户再免个税1%,契税,买家首套买入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
    1.5%,二套房90平米以下契税
    1.5%,90平米以上2%,三套以及三套以上契税都是3%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
    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
    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若债务人故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则债权人可代位行使撤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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