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有7年了,现在怀孕3个多月了,由于工厂车间全部是冲床有好大的噪音,如果辞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有7年了,现在怀孕3个多月了,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8-17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约定了工资金额,其后就不应随意变更,降薪没有依据没有双方协商同意是不行的。因此请你先问清楚企业降薪的原因,然后最好不要主动辞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够于公司和解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基本金、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