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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是四川农村人,弟媳是广西农村的,婚后有2子,但是弟媳的户口在广西,有一小孩户口在四川。另一小孩5岁,户口随母在广西,现在想把广西小孩的户口迁回四川来,要罚款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哪里办理?弟媳是广西农村的,现在想把广西小孩的户口迁回四川来,要罚款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哪里办理?

离婚 2019-08-31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挂靠:
      
    1、户口投靠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其他亲属,原则上来说不能挂靠户口;
      
    2、并且当事人需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
      
    3、户口迁入后,当事人的子女还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4、建议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一种是以自由人身份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由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以上年度全市最低保障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一般各个地级市每年都会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乘以60%就是全市的最低保障工资,也就是自由人的参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比例目前是20%,医保缴费比例是8%,当然全部要自掏腰包。
    二种是挂靠企业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是企业虚拟的一个工资额,缴费比例是社保23%(政策规定企业负责15,个人8%,因为你父母是挂靠的,所以全部也是由你父母承担),医保缴费比例是8%(政策规定企业承担6%,个人承担2%,实际这个也是你父母全部承担),你看看,你父母反而比第一种还交多了,这个享受的待遇和第一种基本没差别,要说区别就是你父母为企业作了贡献(企业因你父母挂靠而不用为其他人上社保)。
  • 夫妻可以就离婚财产中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分割后关于户口的迁回,第一,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第二,根据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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