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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城镇户口。女方是农村户口,能生二胎吗

离婚 2019-08-30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各为城市和农村户口生二胎要看具体情况。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村户口才可以生二胎:  根据相关规定,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对于非农业户口的夫妻要想生二胎,满足一下任意条件即可: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7)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8)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9)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农业户口的夫妻在上述9种再生育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  
    (1)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 我国的户口政策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孩子的户口既可以落在父亲一方的户口薄上,也可以落在母亲的户口薄上,只要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户口随父随母可以自己选择。但前提是已婚。
    如果没有结婚孩子就出生了,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孩子的身份,在接受了计划生育处罚之后,孩子的户口也只能落在母亲的户口簿上。如果孩子尽管是未婚先孕,但是在婚后出生的,只要到计生部门缴纳处罚金,孩子的户口落在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簿上都是可以的。
    从孩子将来的成长出发,还是把户口落在城市户口簿上最好,因为城镇的教育比农村要发达,将来孩子在城镇入托、入学都会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
    如果孩子户口落在农村将来入托,尤其是入学就要缴纳借读费,升学也会很麻烦,上初中、上高中就更麻烦。
    所以,还是把孩子户口落在女方名下,成为城镇人口好。
  • 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
    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
    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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