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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2008年12月左右出了一个交通事故,晚上在下班途中他驾驶摩托车回家,(有证有照),在路上发现有个人驾驶摩托车摔在路上,因晚上刹车不及时,压在了她的车上,没有两车相撞的痕迹。后经交警处理,因伤者家在交警有人,交警跟他说只要我叔叔认定负全责,保险公司就全部,我叔叔不懂就签字了,后来我叔叔拿了5000元给人家,无字据,伤者就通知我叔叔去交警大队去把车拿回来了,也没签什么协议书。伤者一年多没找我们,我们也就没找保险公司,就当5000元白送了。可是现在2010年3月伤都又通过法院起诉我叔叔,现在我们该怎么处理没有两车相撞的痕迹。伤者就通知我叔叔去交警大队去把车拿回来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8-15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 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要双方彻底协商解决了赔偿问题后,才能拿回被扣车辆和证件。
    至于赔偿问题,等到责任划分之后,你们协商一般是私下进行,只要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以了,不过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度的,而且你们协商之后,只需要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签调解文书就可以了,保险公司也不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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