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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是酒鬼.2005年我们自原离婚.当时我没有房子担心孩子读书问题,把孩子户口给他爸.多年来我离婚没离家,他也没找人回家过.我们一各过各的.到了2009年他每次喝酒回家不是摔东西就是放火烧东西.无奈之下我只好搬出来自过.他说钱养孩子.一直都是我在带孩子和给他读书.现在他要求孩子给他要不我的付几十万钱给他.要不他要来打我.还要带走孩子.我可以告他吗?前夫是酒鬼.2005年我们自原离婚.当时我没有房子担心孩子读书问题,把孩子户口给他爸.多年来我离婚没离家,他也没找人回家过.我们一各过各的.到了2009年他每次喝酒回家不是摔东西就是放火烧东西.无奈之

离婚 2019-08-26 1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根据你的情况 可以搜集有关你妻子出轨的有关证据一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让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定责任,所以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即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指配偶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打骂、禁闭等;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不过饮食、不给于治疗疾病等。遗弃则是指夫妻一方基于抛弃家庭成员的目的,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配偶同居或有能力而拒绝抚养等行为。
  • 您好,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共同债务应均担。如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设计最佳的离婚方案,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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