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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3日,我与邻居发生纠纷,邻居打了我妻子的头部,造成双眼失明,经医院检查认定,我妻子眼部血管比正常人的要细,诊断结果为黑蒙。根据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五项我认为是轻伤,请专家分析一下是否是轻伤。我与邻居发生纠纷,经医院检查认定,根据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五项我认为是轻伤,是否是轻伤。

合同纠纷 2019-09-10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轻伤鉴定标准已经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各部位都有轻伤鉴定的依据,不能完全罗列。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
    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
    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 受伤人作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赔偿以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项目;如构成伤残,按伤残等级赔偿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项目。
      ◆六十一岁的人如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计算十九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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