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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于2008年离婚,现在想把户口迁回父母名下,父母只有我和姐姐两个女儿,姐姐户口结婚后已迁出.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户口迁回来的,是自愿迁不迁?还是要经过父母所在地的村委同意后才可迁入?能不能把户口迁回来的,是自愿迁不迁?还是要经过父母所在地的村委同意后才可迁入?

征地补偿 2019-08-18 0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很多人在结婚之后都会进行迁户口,但是有的人也会选择不迁。那么,对于结婚之后不迁户口的人来说会有怎样的关系呢?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结婚跟迁户没有必然的关系,如果要进行户口迁移还需要了解办理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流程,才能依法进行办理户口迁移。
  • 迁没迁户口,同离婚时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 根据相关的规定,一般来说,离婚后,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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