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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婚后购房归女方但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男方有权贩卖吗?要是贩卖女方怎么维权是贩卖女方怎么维权?

离婚 2018-06-21 02: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签定夫妻财产约定。就可以明确房产的归属。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购房面积有差异怎么维权?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归纳而言,确定的原则包括:


    1、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需说明的是,在后一种情形,购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具有选择权,即购房人同意继续履约亦可,可视自身情况决定。


    2、购房款如何结算。

    合同继续履行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上述法律规定仅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二手房面积差异纠纷,则主要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 房产证上所有权人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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