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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拿到交通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无责任,当时我没有在场,我朋友去的,我的朋友想和肇事司机谈赔偿一事,可是对方没有谈的意思.交通队说,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在十日之内.对这一点我不是很明白,能请教一下吗?

交通事故 2018-08-10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
  • 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对方的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应该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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