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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无保险.无合同。但是我已经在次公司工作5年了。今年出差受伤,经鉴定十级工伤。公司不给予赔偿与补助,我该如何处理?本公司无保险.无合同。经鉴定十级工伤。公司不给予赔偿与补助,我该如何处理?

保险纠纷 2019-09-02 1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是非常不利的,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省下的费用不多,但是相对承担的工伤风险极大,万一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所有的费用要由单位承担,还要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员工可以善意向单位提出建议。根据国家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30天之内,就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应当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社保征缴规定的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纠正,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人员和负责人会受到罚款处罚,并依法补交欠交的保费。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进行工伤保险,处理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最首要的,就是进行工伤认定。《条例》对工伤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工伤认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规定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既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情形,也包括患职业病、职工因工外出遭受损害,以及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设立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弹性条款,包含了造成工伤的一般情形。
    《条例》还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规定对视同工伤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为了防止工伤认定的扩大化,损害广大职工的利益,《条例》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和不得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这样,就划清了工伤事故的原则界限,凡是构成工伤的,就可以得到保险的保护,凡是不构成工伤的,也不能冒充工伤,侵害其他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又参照【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是工伤】的规定,如果你出差时遇到的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才可以被认为是工伤。
    在杭州工作,当然由杭州的工伤保险支付有关补助金。同时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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