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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加班工资及赔偿金的劳动纠纷,因劳动行政部及劳动仲裁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收理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只判付了加班工资,以赔偿金是劳动行政部门裁决的为由,没有判付1到3倍的赔偿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诉讼 2018-08-10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公司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公司不服第一条所说情形之外的劳动争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赔偿金额多少无关。
  • 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果该仲裁员影响裁决的公正,你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仲裁作出之日起仲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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